党的建设重要思想讲政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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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Politics)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的建设重要思想讲政治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党的建设重要思想讲政治篇1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教育强则国家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党中央作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战略决策,就是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习近平强调,我国有独特的历史、独特的文化、独特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自己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习近平指出,我国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并以此来带动高校其他工作。

  习近平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要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高校建设成为安定团结的模范之地。要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使高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习近平指出,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习近平强调,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从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伟大实践中,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不断树立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用中国梦激扬青春梦,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激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珍惜韶华、脚踏实地,把远大抱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勤奋学习成为青春飞扬的动力,让增长本领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

  习近平指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出更多高水平教材,创新学术话语体系,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努力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要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工作活起来,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

  习近平强调,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神圣使命。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高校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习近平指出,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党委要保证高校正确办学方向,掌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各级党委要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党组书记要多到高校走走,多同师生接触,多次去高校作报告,回答师生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要加强同高校知识分子的联系,多关心、多交流、多鼓励,善交朋友、广交朋友、深交朋友,多听他们的意见,真听他们的意见。

  习近平强调,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要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要做好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使每个师生党员都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

  习近平指出,长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奋发有为,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要拓展选拔视野,抓好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健全激励机制,整体推进高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咨询教师等队伍建设,保证这支队伍后继有人、源源不断。

  刘云山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针对性,是指导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自觉用讲话精神指导工作,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强起来。

  刘云山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在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抓好任务落实。要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加强高校各类阵地建设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强化问题导向,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在破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短板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党委要负起把关定向、统筹指导、建强班子的责任,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组织、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校党委要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转化为高校发展优势。

  北京市、浙江省、陕西省、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发言摘编见第十版)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部分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出席会议。

党的建设重要思想讲政治篇2

  在建党百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重视。青年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对象,对青年一代的思想政治工作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群众基础,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接续传承,事关马克思主义旗帜屹立不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充分把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将思政课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把思政课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提升到了全新高度。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专门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各级党委要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可见,办好思政课建设,已经成为加强新时代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点。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格局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各级党委要把思政课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就要把好政治方向,强化主体责任。思政课的课程性质、学科体系、教学内容、考核标准等,是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体现。高校党委必须旗帜鲜明加强对思政课建设的政治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做到党政齐抓共管,就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明确高校党委担负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班子其他成员发挥“一岗双责”作用,结合业务分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就要建构主渠道、主阵地、专业课、职能部门多维一线、合力育人的“大思政”格局,汇聚办好思政课合力。思想政治教育不是思政教师的“独角戏”,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课堂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实现全社会协同配合,就要强化党委对校内外两种资源的协调统筹。各级党委要集合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资源,对思政课的校外实践、评奖评优、理论宣传、内引外联、对外合作等各方面进行支持配合,加快构建高校和社会深度融合的思政教育工作格局。

  二、做到配齐建强,建设好一支思政课教师队伍

  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要”“八个相统一”要求建设一支思政课教师队伍,才能真正将思政课打造成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的“金课”。一是要完善思政课教师考评体系。提高教学质量考评的权重,克服“唯论文”论的弊端,不把在国外发表论文或留学经历作为考核的必要条件,引导、鼓励思政课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同时,要坚持从严治教、依法治教,严把思政课教师的政治关,在职称评定、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要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要以培育一大批优秀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为目标,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引导、选拔、培养高素质人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教学,统筹构建本硕博一体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三是要强化思政课教师教学素质提升机制。思政课的学科属性、教学内容、任务目标、教育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教师具有跨学科多领域的知识结构,因时而新的创新思维,紧跟时代的现实关怀,以及直面学生思想疑点难点的教学能力。这些对于思政课教师而言都是不小的挑战。为此,就要不断给思政课教师“充电”、赋能,制定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规划,持续提升思政课教师的思想水平、政治水平、知识水平、教学水平。

  三、强化保障工作,健全思政课支持保障体制机制

  强化保障工作,为思政课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既是壮大教师队伍的重要抓手,也是激发思政课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的必要条件。一是要完善制度保障机制。高校党委要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顶层设计要求,以制度的形式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行政工作、整体教学工作一同规划、一同安排。二是要优化资源支撑机制。各级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在高校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中优先保障思想政治课程的基础建设。同时,要在项目设立、评优表彰、升职晋级等方面,适当向思政研究、思政课堂、思政教师倾斜,加强对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等工作的政策扶持,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责任感。三是要健全组织管理保障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思政教育管理机制,是有效开展思政课教学的必要组织保障。各级党委要推进思政课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解决好高校思政课改革创新的“顶层设计”和“基层落实”。同时,从管理体制上做好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守好“责任田”,扭转“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缺位现象。

党的建设重要思想讲政治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

  (三)坚持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四)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

  (五)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健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高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委会的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第七条高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八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九条高校院(系)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管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条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一条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二条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十三条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高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纪委)。高校纪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强化对高校纪委的领导。

  实行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高校党委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高校纪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高校党委视具体情况在院(系)级单位党委设立纪委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六条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高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第十八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健全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十九条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务公开。高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从高中到大学、从大学到研究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加大在高校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第二十二条高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高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经高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及其成员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高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大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第二十六条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高校党委应当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政系统、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九条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拓展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区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八章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高校党委应当研究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学术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高校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整体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管班子管业务与管党建管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教育工作等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四条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合理设置负责高校党建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应当有内设机构具体承担高校党建工作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高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教师工作、学生工作、保卫工作部门等机构。

  第三十五条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选好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学校领导岗位。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当进入党委常委会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一般应当由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担任。

  高校应当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三十六条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双一流”建设等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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