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范文(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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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是指疫情的发生和发展。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H1N1和2019年冠状病毒性疾病新冠肺炎-19在更大的地区爆发。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文章17篇 ,欢迎品鉴!

【篇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每日晨检、午检及登记制度

  安排晨检、午检责任人,制定晨检、午检工作记录表,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整和登记准确,规定审核和汇总晨检、午检信息的责任人、时间和内容。

  2、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规定消毒隔离用品采购流程,开学前对消毒药品、器械以及口罩等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充足,保障防护用品质量,制定存储和使用管理规定,统一规范的消毒记录表,明确污染物处置流程。

  3、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设置专人负责机制,安排专门负责人统管全园相关事务,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设置晨检、午检责任人。

  4、师幼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电子档案。

  5、传染病信息上报制度

  明确并落实信息报告人,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新冠疫情、传染病信息报告流程,【防控制度】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张贴报告流程,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6、错峰入园离园制度

  制定适合本园情况的人流错峰管理方案,规定不同年级入园离园的不同时间,提前划定不同班级的家长接送地点,实现开学后教师幼儿错峰上下班、入离园,分散人流。

【篇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每日晨检、午检及登记制度
  安排晨检、午检责任人,制定晨检、午检工作记录表,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整和登记准确,规定审核和汇总晨检、午检信息的责任人、时间和内容。
  2、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规定消毒隔离用品采购流程,开学前对消毒药品、器械以及口罩等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充足,保障防护用品质量,制定存储和使用管理规定,统一规范的消毒记录表,明确污染物处置流程。
  3、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设置专人负责机制,安排专门负责人统管全园相关事务,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设置晨检、午检责任人。
  4、师幼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电子档案。
  5、传染病信息上报制度
  明确并落实信息报告人,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新冠疫情、传染病信息报告流程,【防控制度】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张贴报告流程,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6、错峰入园离园制度
  制定适合本园情况的人流错峰管理方案,规定不同年级入园离园的不同时间,提前划定不同班级的家长接送地点,实现开学后教师幼儿错峰上下班、入离园,分散人流。

【篇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以市、区防疫部门和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指示要求,从维护全体教职工和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和社会稳定出发,组织本园做好防控xxx传染病的发生,积极与卫生部门紧密协作,搞好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各项预防工作,加强疫情信息管理,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坚决控制和阻断疫情在幼儿园的发生。

  二、防控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园长xxx

  副组长:副园长xxxx教务主任xxx后勤负责人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保育员、艺术老师

  工作小组负责领导我园日常防治工作及处理突发事件。每周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听取总务处、保健室汇报一周园内防治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安排。校园内出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应及时作出处理,指导园内预防工作的落实,并进行检控和监督。

  三、开园工作安排

  (一)开园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平台、手机短信、

  班级家长钉钉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幼儿和家长提高自

  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开学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提前告知具体开园时间。正式开园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

  班级钉钉群、电话等方式就开园具体时间,通知到每一位幼儿,并告知幼儿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2℃的,要暂缓返校。

  3、做好师生行踪和健康监测。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在确定开园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幼儿家长填报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对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

  4、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5、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在园内各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宣传指引幼儿学会正确洗手方法。

  6、做好开园后后勤保障准备。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提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操作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重点对车内座椅、扶手、安全带、吊环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剂消毒后,应晾干并及时通风换气。

  7、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后勤部门联系有资质机构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师生返校做好准备。

  8、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教务处做好教师教学任务下达,制定好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检查教材及教师用书准备情况,检查与准备好教室桌椅与多媒体设备等,确保正常开园。

  (二)入园当日工作计划

  1、入园当日家长及幼儿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引导家长及幼儿有序排队入园,间隔不小于1米,避免人员聚集。

  2、严控入园管理,建立入园体温检测制度,填写健康卡。进入园区内的所有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严禁家长随意进入校园。

  3、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幼儿,入园时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幼儿,应由家长陪同主动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允许未解除医学观察幼儿入园。

  4、通过多种方式,对家长和幼儿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5、统一对教具、器械、玩具、寝具、餐(饮)具

【篇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区住建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工地工作职责,督促建筑工地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人员分工,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建筑工地进出口设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出工地必须查看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无异样后方可进入,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划定疫情隔离观察区,明确工地环境卫生消毒和清理整治工作技术要求和频次,发现疫情时的处置措施及情况报送要求等。
  二是靠前指挥。局领导带队深入工地一线,对存在工人返岗的工地开展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传达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连日来,质安站共派出人员50余人次,检查工地30余个。
  三是开展联防联控。加强对返岗工地人员的管理,每日做好返攀人员信息登记、上报,全面掌握工地人员情况和工人健康状况。
  四是大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疫苗接种。通过广播、小喇叭、LED屏、微信群等方式在各建筑工地广泛播放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等音频、字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同时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全面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无禁忌症人员;应接尽接;,构筑好建筑工地全员防疫的安全屏障。

【篇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晨检制度
  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托幼机构午睡前应加测一次体温。
  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高校和中职学校应在早晨第一节课前完成体温检测和数据收集工作。幼儿和中小学生应在晨检后先洗手再入园(校)。教职员工(含厨工)也应进行晨检。
  询问和观察要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如果晨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由校医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校医院/校医室(保健室)应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
  可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日检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及时核实、报告和跟进处理预警信息。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生和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交校医。
  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交校医。
  校医(保健教师)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或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
  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健康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暂停师生常规年度体检工作。
  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
  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托幼机构、小学、初中使用)
  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时,学校(含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
  查验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接种门诊。
  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
  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腋温不超过37.3℃或额温不超过36.8℃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八、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各职能部门注意做好舆情控制,杜绝个人通过自媒体或微信等传播和扩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均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 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2.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3. 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 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 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 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7. 不要随地吐痰;
  8. 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 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 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九、通风、消毒制度
  制定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各类场室应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
  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制度请参考《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中《广东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篇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学校食堂工作是学校的重点工作,是学校进行正常教育教学的基本保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为使我校食堂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优质、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师生,特制定此工作规划。

  一、目前各餐饮公司情况分析

  1、经营情况:

  我校现有四个食堂,由于学生分布,餐饮公司的管理等因素各食堂经营状况各有差别,其中,南餐效益最好,每月学生消费额能达到200万以上;北一次之,也能达到100万以上;北二因新换餐饮公司,且前期底子薄弱,营业额最低,每月营业额在25万左右;教职工食堂今年8月底新开,一楼经营面积不大,故消费总额不大,但也能达到35万以上,整体经营良好。

  2、管理情况:

  南餐的经营公司是百思特餐饮,该公司自2006年至今一直在我校经营,且是连锁企业,无论是经营理念还是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相对比较完善。在日常的管理中,也相对比较负责、到位,对我校的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也执行的比较到位;

  北一的经营企业是振玉餐饮,其自2012年至今一直在我校经营,在管理上比较认真、负责,对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以及我校相关规定和日常管理,均执行的比较到位,但近几年有松懈的趋势;

  北二的经营企业是济南真诚餐饮,为我校新委托的食堂经营企业。该餐饮公司接手北二时间相对较晚,10月份以前一直忙于商户的招商。膳食科与食堂经理多次交流,该餐饮公司正做着食堂下一步的规划方案。如明年能继续经营该食堂,打算把大厅、后厨重新规划,打造成高端的网红食堂;

  教职工食堂的经营企业是济南聚兴餐饮,该企业是新注册餐饮公司,在食品安全知识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经验相对缺乏,但经过上级领导和我校主管部门的引导和管理,其对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我校的规章、日常管理执行的比较好,处在快速成长和良性循环阶段。

  3、近几年投资改造情况:

  南食堂:今年暑期南餐对后厨进行了全面改造,包括更换地砖、吊顶、重新粉刷墙壁等,让后厨有了新的面貌,较之前干净整洁不少;

  北一:今年暑假也进行了较大范围的改造,包括更换就餐大厅风扇、吊顶,后厨区域墙壁的粉刷和加装防火板,食堂前后整体面貌有一定的提升;

  北二:该餐饮公司于今年暑假八月上旬接手,由于时间紧迫。未对食堂进行大范围整改,只对后厨的线路、广告牌进行了修复和更换;

  教职工食堂:参照食药监局的相关要求,对西侧后厨区域进行了重新规划,对售饭间和后厨操作间进行了分离。

  二、食堂管理目标

  1、一年内餐饮公司所经营的食堂达到市;标准化食堂;标准,两年之内通过验收。

  2、二年内使所经营的食堂达到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标准,三年内通过验收。

  3、师生满意率85%以上(以抽样调查结果为依据)。

  4、加大餐饮公司的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的满意度和就餐者幸福指数,做到;三方满意;(学生满意、学校满意、社会满意)的社会效益,实现食堂的保值、增值,提高学校的后勤管理绩效,为学校的和谐与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力量。

  5、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需求。综合学校现有学生人数、食堂数量和建筑面积、未来发展等因素合理配置经营规模,提供全面、优质的餐饮服务,满足各层次学生的就餐需求。

  6、从软硬件着手建设食堂,使之成为;硬件达标、软件一流、三方满意;的高标准食堂,为学校的和谐与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力量。促进食堂的;文化育人;的功能,使之服务好师生生活和学校的工作,保证食堂的服务水平能满足学校快速发展的要求。

  7、在保证饮食安全、卫生和满足师生不同饮食需求的前提下,以科学、高效的管理力创优异的经营业绩,以实际行动回报学校的支持与信任。

  三、2021年全校食堂的整体规划

  校园食堂的面貌和餐品质量、价格等方面不仅关系到我校师生的安全、健康就餐,也关系到师生对我校的总体印象和评价,而且,我校已经步入了本科高校层次,正在迈向一个新的美好未来,故食堂也应跟上我校发展的步伐,后勤基建处膳食科结合我校发展形势和食堂实际现况,特制定了如下规划和具体要求:

  1、北食堂一楼:

  大厅区:大厅地砖有顽固污渍或破损的全部更换;大厅吊顶有水渍、破损的全部更换;大厅墙壁重新装修或采用暖色系的油漆粉刷;灯光改造:加装温暖金黄色吊灯,使就餐学生能感受到温暖;大厅名厨亮灶系统:要360度无死角,增加摄像头和显示屏数量,显示屏安装在就餐大厅显著位置,使就餐学生容易看到;就餐桌椅要根据大厅的装修风格,更换配套的桌椅;安装原料展示柜(主要展示米、面、油和调料类)。

  后厨区:南侧后厨区全部改造,要求:减少窗口数量(2-3个窗口),按照功能划分,重新布局,各类操作设备、用具的摆放不能拥挤。过道至少有半米宽。南、北后厨区加装通风设备,及时将加工餐品所产生的烟、汽抽走。

  售饭区:盛放各类菜品的用具规格要统一,一律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不能有泡沫箱容器。售饭台底下要封闭,私人物品一律禁止存放;在二次更衣通道设置防滑鞋通道,人员进入售饭区一律更换。

  饭菜价格:价格一律禁止上涨;我处组织人力进行成本核算,对利润率过高的菜品一律控制25%-30%之间;

  2、北食堂二楼:

  大厅区:大厅地砖有顽固污渍或破损的全部更换;大厅吊顶有水渍、破损的全部更换;大厅墙壁重新装修或采用暖色系的油漆粉刷;灯光改造:加装温暖金黄色吊灯,使就餐学生能感受到温暖;大厅名厨亮灶系统:要360度无死角,增加摄像头和显示屏数量,显示屏安装在就餐大厅显著位置,使就餐学生容易看到;就餐桌椅要根据大厅的装修风格,更换配套的桌椅;安装原料展示柜(主要展示米、面、油和调料类)。

  后厨区:后厨整体要重新装修,各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重新划分,墙面、吊顶要重新粉刷;对地面沾有顽固污渍的或破损的瓷砖要进行更换;。

  售饭区:盛放各类菜品的用具规格要统一,一律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不能有泡沫箱容器。售饭台底下要封闭,私人物品一律禁止存放。

  饭菜价格:价格一律禁止上涨;我处组织人力进行成本核算,对利润率过高的菜品一律控制25%-30%之间;

  3、南食堂:

  大厅区:大厅地砖有顽固污渍或破损的全部更换;大厅吊顶有水渍、破损的全部更换;大厅墙壁重新装修或采用暖色系的油漆粉刷;灯光改造:加装温暖金黄色吊灯,使就餐学生能感受到温暖;大厅名厨亮灶系统:要360度无死角,增加摄像头和显示屏数量,显示屏安装在就餐大厅显著位置,使就餐学生容易看到;就餐桌椅要根据大厅的装修风格,更换配套的桌椅;安装原料展示柜(主要展示米、面、油和调料类)。

  后厨区:西侧主后厨区经过今年暑期的改造,面貌变化很大,餐饮企业可根据需要再酌情优化。南侧后厨区域要改造,各功能区、操作间等要重新规划,具体要求:减少窗口数目(2-3个),后厨操作区走廊宽度要在半米以上,各种操作、储藏设备要摆放有序、规整。

  售饭区:操作、加工设备一律不许摆放,各类存放设备要精简,盛放各类菜品的用具规格要统一,一律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不能有泡沫箱容器。售饭台底下要封闭,私人物品一律禁止存放。

  饭菜价格:价格一律禁止上涨;我处组织人力进行成本核算,对利润率过高的菜品一律控制25%-30%之间;

  4、教职工食堂:

  大厅区:为新的就餐大厅,墙壁、地砖、吊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简要整改即可;灯光改造:加装温暖金黄色吊灯,使就餐学生能感受到温暖;大厅名厨亮灶系统:要360度无死角,增加摄像头和显示屏数量,显示屏安装在就餐大厅显著位置,使就餐学生容易看到;就餐桌椅要根据大厅的装修风格,更换配套的桌椅;安装原料展示柜(主要展示米、面、油和调料类)。

  后厨区:一楼为新食堂,硬件设施设备暂不需要改造。但当前后厨摆放杂乱,过于拥挤,要精简设备,增加对商户的食品操作规范的培训。二楼要增加粗加工间,位置选定在西北角洗涤池处。

  售饭区:一楼售饭区操作、加工设备一律不许摆放,各类存放设备要精简,盛放各类菜品的用具规格要统一,一律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不能有泡沫箱容器。售饭台底下要封闭,私人物品一律禁止存放。

  饭菜价格:价格一律禁止上涨;我处组织人力进行成本核算,对利润率过高的菜品一律控制25%-30%之间;

  5、楼外设电子显示大屏幕:根据高校餐饮管理形势,以及我校发展的新面貌,为实时、动态的展示我校食堂的经营、管理状况,要求食堂在主要门口区域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主要展示:当日原材料种类、价格、食堂活动、以及其他需要在大屏幕公示的事项。

  6、北食堂楼外西侧管道改造:当前该区管道经常堵塞,造成该区环境较差,故要求食堂(一楼和二楼)进行重新挖槽,铺设新的管道,并负责后期的维护。

  7、当前几家食堂的各自规划进展:北一已经联系设计院,进行设计;北二已经带设计院专家进行了现场查看;南食堂已经绘制出规划平面图;

  四、各食堂的招投标工作

  1、学校现经营的餐饮公司可递交投资计划书、改造方案,优先考虑;

  2、公开招标,引进实力较大、管理经验先进的餐饮公司;

  3、招标工作计划在2021年4月中旬完成。

  五、原材料集中采购

  1、统计各类原材料年用量;

  2、12月份确定2021年原材料的供货商,签订服务合同和安全责任承诺书;

  3、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学校自己的冷库、主、副食库,有效的控制原材料的价格,把控好原材料进入食堂的第一道安全关;

  六、设立食堂单独财务,专款专用。

【篇七】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成立食堂疫情防控指挥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开展预防和联防联控工作要求

  (一)日常管理

  加强员工自我防控意识。

  1、湖南省外的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4天到岳阳住宿,进行14天的居家或住宿隔离!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2、岳阳市区(比如岳阳县,湘阴县)以外的工作人员,提前14天到达岳阳住宿,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3、各档口对自己底下的员工进行排查工作,每天必须在微信群里报告每一位员工的健康状况。

  4、外省及岳阳市以外的人员到达岳阳后必须在微信群里打卡,有情况报告情况,没情况汇报平安。

  5、开学前学校会组织一次消毒工作,各档口所有人员必须到场参加,没有到场者一律不得开张营业。

  6、培训所有返岗员工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上岗防控相关要求,使员工未返岗就掌握了疫情防控知识和返校途中的自我保护技能。

  返校、返岗方案和预案。做好员工返校、返岗的应对措施、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报批报备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校外员工平安顺利返岗。同时制定师生错峰就餐预案。对所有值班人员进行摸排,并按照疫情防范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培训,严禁感冒、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人员上岗;并每日上报学校备档。每天定人、定点、定时、定岗、为进餐厅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做好疫情排查,登记每天在售卖窗口公布所有在岗人员《体温健康状况表》,让师生就餐更放心、更安全。

  就餐要求。严格执行;高考式;的就餐要求,重新排列就餐桌椅,地面设置1米排队线,就餐区间距不少于2米。就餐期间不得交头接耳,避免交叉感染。

  应急就餐。如炊管人员因需隔离观察而不能上岗导致食堂人员严重不足时,可采取减少风味制作,大比例增加基本大伙饭菜供应方式予以缓解,可同步征集符合卫生要求的学生志愿者采取打包送餐方式予以解决。

  疫情后期的持续管理。疫情解除后,防控工作仍不能掉以轻心。食堂仍应严格执行一段时间的防控标准和工作程序,待疫情彻底控制后食堂办伙方能恢复正常状态。

  (二)烹饪与销售管理:

  烹饪管理。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摄氏度以上。

  严禁生冷食品。疫情期间严禁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的制作和销售。

  生熟食品分开。严格做到生、熟食物相分离,防止食物的交叉污染。

  加强食品保护。售饭处应有防止飞沫(说话的唾液、咳嗽、打喷嚏所致)灰尘、蚊蝇等污染的设施,出售的食品不得无保护暴露。暂停自助餐等开放式供餐模式,降低飞沫传播风险。

  公用餐具保护。公用餐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清洗保洁)、免费汤粥、免费调料应有防止飞沫、灰尘、蚊蝇等污染的措施。鼓励自备餐具,及时清洗消毒。

  销售管理。炊管人员销售食品一律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销售中少用语言交流,与服务对象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工作服要求。售饭人员工作服应每天更换,集中洗涤并进行高温消毒。

  一次性餐用具管理。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三)后厨管理:

  后厨全封闭管理。食堂后厨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完善门禁系统),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伙食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进后厨时,要检测体温合格、戴口罩、穿工作衣帽,做好记录。严格实行实名晨检制,建议每天上下午各检测体温一次。

  个人物品管理。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后厨,手机进后厨应经消毒处理。

  通风管理。后厨要定时开窗通风,开启油烟抽排和净化系统,保持空气流通。

  智能化监管。充分发挥电子监控智能管理系统对炊管人员规范操作防控疫情的监管作用,及时督导整改到位。

  (四)餐厅管理

  通风管理。通过定时开窗或运行新风系统保持食堂就餐场所通风良好。

  餐厅入门管理。餐厅门口设佩戴标识的安全员值勤,就餐人员应出示证件(禁止校外人员就餐)、佩戴口罩,并经体温检测(检测手腕上部10cm处体温)合格方可进入餐厅。

  规范就餐程序。就餐人员须佩戴口罩取用餐具和到售饭窗口买饭(包括自选餐和自助餐),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和扎堆就餐,就餐中不交流、少说话,保持安全就餐距离,避免交叉感染。同时采取分批、分时段等形式避峰、错时就餐,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打包就餐方式。为减少师生在餐厅就餐人数,降低就餐场所中的人员密度,可增加套餐盒饭供应,打包带回单独用餐,防止并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污染。

  个人分泌物处置。打喷嚏和咳嗽时应使用纸巾遮挡包裹,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包括废弃的口罩)使用密封袋密封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餐厅清洁消毒。开餐前对餐厅进行清扫、清洁、消毒、通风,开餐中及时清理餐桌和地面废弃物并清洁餐桌,餐后做好免费汤粥、公用调料的收捡和清理打扫餐厅卫生,进行环境消毒,做好卫生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定位保管。

  餐厨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定点存放,每日由环卫专业公司清运,每日对存放场所进行清洁并彻底消毒,消除病毒感染源。

  (五)清洗消毒管理

  公用餐具洗消。公用餐具进行规范化全覆盖每餐次清洗消毒,按标准要求进行保洁,并经每餐次抽样检验,确保检测合格。

  餐具高温消毒。餐用具采用高温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食材洗消和保管。对食品原料和加工后的半成品进行严格的洗消和卫生保管。

  回收餐具的洗消。每餐次对后厨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坚持高温消毒方式对病毒灭活。

  环境管理。对食堂内外环境和餐桌椅每天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每天对食堂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食堂及后厨区域做到每日消毒不低于2次,并按要求对餐具和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设施内保洁,保证餐厅卫生安全。

  餐具存放。餐具进行消毒后,应放置在无病毒区域和空间或存放在餐具消毒设施设备中。

  (六)采购管理:

  禁止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采购、存储、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并确保食材的正常供应,不涨价,保质量、保安全。

  严格监管食材源头。加强对食材采购渠道来源和索证的监管,重点监管引入的社会餐饮各风味档口特殊或零星食材的采购;确保食材来源清晰,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证等证件齐全。

  采购中交接货物管控。要求供应商送货人每天检测体温并向本单位报备,供货商、采购员和接货员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彼此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采购肉禽类生鲜食材应戴上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手对该类食材的直接接触,查验食材和其他物品前后要洗手。

  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保持食材采购车辆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等特殊食材需专用冷藏车配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抽样检测。对易携带致病菌或易腐败变质的食材采取抽样送专业机构检测的措施。

【篇八】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 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 号)文件(以下简称 3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 100 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
  2.自 2 月 10 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满足 3 号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
  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 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
  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
  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
  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
  四、复工申请和核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 3 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
  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 2 月 10日前复工。2 月 9 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五、 处置要求
  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篇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更好地保障师生在校用餐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幼儿园食堂各环节防控要求和责任分工,制订本手册。

  一、幼儿园食堂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组  长:李  梓(全面负责幼儿园食堂疫情防控工作)

  副组长:乔  华(协助园长做好食堂开学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成  员:

  汪爱华(每日晨午检记录及防护品发放等)

  张小云(仓库物资出入库查验、索证索票等)

  当周验收人员:(每日菜品的查验、索证索票)

  张碧蓉(每日阳光平台上传)

  戴小红(每日食物留样200g/48小时)

  戴小红(每日教师餐厅消毒及餐具清洗、消毒、保洁)

  陈建梅(每日食堂各操作间及餐厅的通风)

  汪爱华(每日联系厨余垃圾清运,督促检查食堂卫生)

  各班保育老师:(每日各室的卫生保洁、通风、消毒,饭菜运送过程中的卫生防护等)

  二、各环节防控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开工环节(责任人:1-4乔华、5张小云,6戴小红,督查人:李梓)

  1.成立由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研究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

  2.配备与食堂从业人员数量相匹配的口罩、手套、帽子、洗手液、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3.开展全体员工开工前出行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员工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公共交通、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4.配备与供餐量相匹配的餐用具、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开工前对所有餐用具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配备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张贴洗手消毒方法标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对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行彻底清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对食品贮存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消毒。

  6.对食品处理区和用餐场所进行彻底规范清洁消毒,包括墙地面、设施设备、操作台、门把手、水龙头、空调、通风设备及排风口等。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操作区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用工环节(责任人:汪爱华,督查人:李梓)

  7.对食堂员工每日行程、接触人员、个人和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登记摸排,做到涉疫情况每日及时掌握、底数清楚。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制度,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暂不复工。

  8.对食堂员工实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有发热(37.3℃以上)、乏力、咳嗽、咳痰、胸闷、腹泻等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9.在从业人员通道入口处及食堂各操作区配备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出现任何可能污染手部的情形时,都要按要求规范洗手和消毒。

  10.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应佩戴口罩,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

  11.加强员工用餐安全管理和住宿疫情防控,督促员工抓好个人卫生和饮食安全,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三)采购环节(责任人:乔华,督查人:李梓)

  12.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做到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齐全。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

  13.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帐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14.幼儿园要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监督。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不明来源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存储、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

  (四)运输环节(责任人:汪爱华,督查人:李梓)

  15. 供应商送货人每次进入幼儿园时应测量体温。

  16. 供货商送货人、幼儿园采购员和接货员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交接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

  17. 保持食材采购车辆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等特殊食材需专用冷藏车配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18.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易携带致病菌或易腐败变质的食材采取抽样送专业机构检测的措施。

  (五)加工环节(责任人:张小云,戴小红,督查人:汪爱华)

  19. 严格执行食材食品贮存要求,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清理变质和过期食品,确保食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20.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采用保鲜膜覆盖或密闭容器等方法,避免长时间裸露。

  21.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烹饪后尽快食用,缩短成品存放时间,尽量当餐用完。

  23.严格做到生熟食物容器使用分开、存放区域分开、加工过程分开,防止食物交叉污染。

  24.落实餐品留样规定,每个品种留样量200g以上,留样48小时,留样记录完整、准确,确保可追溯。

  (六)洗消环节(责任人:戴小红,督查人:汪爱华)

  25.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餐次对使用后的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宜采用高温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餐用具去残渣、清洗后,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26.消毒后的餐用具应放置相应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具备条件的可存放在餐具消毒设施设备中。

  27.对食堂内外环境、地面、餐桌椅每天进行全面消毒。如使用75%乙醇喷洒消毒,应避免靠近明火。

  (七)后厨环节(责任人:汪爱华,督查人:乔华)

  28.食堂食品处理区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处理区,幼儿园及相关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进入时,要检测体温合格、戴口罩、穿工作衣帽,做好记录。

  29.原则上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手机等私人物品如需带入食品处理区应经消毒处理。

  30.食品处理区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1.充分发挥;明厨亮灶;电子监控智能管理系统、省中小幼儿园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对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防控疫情的监督作用,及时督导整改到位。

  (八)餐厅环节(责任人:汪爱华,督查人:乔华)

  32.通过定时开窗。

  32.就餐场所门口设佩戴标识的安全员值勤,就餐人员应佩戴口罩并经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入。

  34.在就餐场所配备足够的可以正常使用的洗手消毒设施,洗手设施上方张贴规范洗手步骤示意图,全面普及;内-外-夹-弓-大-立-腕;的七步洗手法,引导师生餐前洗手并成为习惯。

  35.就餐地点地面应设立醒目导引标识。

  36.开餐前对就餐场所进行清扫、清洁、消毒、通风,餐后做好及时清理打扫就餐场所卫生,进行环境消毒,做好卫生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定位保管。

  37.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餐厨垃圾存放场所和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38.在就餐场所广泛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指南、就餐须知,引导师生掌握卫生的就餐方式。

  (九)用餐环节(责任人:汪爱华,督查人:乔华)

  39.就餐人员须佩戴口罩取用餐具,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口罩。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并离开。

  40.避免面对面就餐和扎堆就餐,就餐间隔在1米以上,就餐中不交流、少说话,避免交叉感染。

  41.采用适当方式,减少师生同一时间段内就餐人数,降低就餐场所人员密度,防止交叉污染:采取分批、分时段等形式避峰、错时就餐;增加套餐盒饭供应,打包带回单独用餐;

  42.打喷嚏和咳嗽时应使用纸巾遮挡包裹,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包括废弃的口罩)使用密封袋密封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十)应急环节(责任人:乔华,督查人:李梓)

  43.如幼儿园发现疑似病例要停止供餐服务,并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待通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餐服务。

  44.如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处置。

  45.如发生投诉举报和突发舆情事件,要加强信息沟通,第一时间回应处理师生、家长和相关部门疑问关切,积极妥善予以处置。

【篇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学校将开始20xx年春季学期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校防控工作精神,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用餐管理,避免广大师生在食堂集中就餐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学校食堂将进一步采取如下防控管理措施:

  1.执行餐前检查。师生在进入食堂前,请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监测和查验证件。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携带有效证件者一律禁止进入。

  2.保证食品安全。疫情期间,暂停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的制作和售卖;暂停免费汤粥和自选调料的供应,如有需求,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3.鼓励打包外带。疫情期间,学校将免费提供打包餐盒、餐勺及食品袋,鼓励师生打包外带就餐;食堂也设立了专门的外带套餐窗口供师生选择。为保证食品安全,外带套餐及打包餐食,请尽快食用。

  4.实行分散就餐。为分散勺园食堂就餐人流,2月17日起,暂停勺园食堂太阳卡服务,持太阳卡教职工请就近选择其他食堂就餐。

  5.提供集中送餐。鼓励办公相对集中的行政楼区域联合集中订餐,食堂将视情况提供送餐服务。

  6.发布就餐指数。师生可登录餐饮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栏目下;就餐指数;菜单,实时查询各食堂就餐人数,错峰错时就餐。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上述措施,希望在校师生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在此也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1.自带餐食。鼓励师生自带餐食,尽量减少前往食堂用餐,各单位尽可能为自带餐食的师生提供便于饭菜加热的微波炉等保障并做好加热设备的清洁消毒;

  2.安全就餐。选餐时戴口罩、少交流,保持距离;选座时不扎堆、不对面,分散就坐;就餐时低头吃、不聊天,快速就餐;餐毕后戴口罩、净桌面,迅速离开。

  3.洗手消毒。就餐时应加强个人卫生,食堂提供有洗手液,餐前请按照;七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4.错峰就餐。选择前往食堂用餐的师生,建议错峰就餐,学生:11:00-11:45,教职工:11:45-12:30。

  5.严禁带领校外无关人员在食堂内就餐。

  6.严禁将餐卡转借给他人使用。疫情终会过去,春天终会到来。让我们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的领导下,同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克时艰,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篇十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待遇保障工作,省财政厅综合处对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资和工作补助政策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

  发放范围:限于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

  补助标准: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两类共四档:一类一档、一类二档、二类一档、二类二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一类适用范围是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引发的IV级(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其他传染病类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政府选派直接参与的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其中,一档为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相关动物尸体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二档为其他工作。二类适用范围是其他传染病类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其中,一档为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相关动物尸体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二档为其他工作。

  计发办法: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的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限界定为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派出处置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的部门统计人员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限界定为其国内出发日期至返回国内日期,由负责派出防控人员的部门统计实际工作天数。

  经费来源: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规定:

  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要求,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四)《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规定:

  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

  (五)《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

  一是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措施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二是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三是关于压实贯彻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是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据实按日记录、按月汇总上报应当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人员的名单、档次和天数,同时要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一线医务人员负担。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和督促落实。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对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省委组明电〔2020〕12号)规定:

  各级卫健部门要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党费、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向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二、关于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政策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要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规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三)《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规定:

  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四)《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1号)规定:

  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对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医疗机构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各级人社、则政、卫健部门应根据当地疫情及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定点收治医院、疾控中心、承担援鄂任务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委组通〔2020〕7号)规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及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六)《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省委组明电〔2020〕12号)规定:

  各级卫健部门要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党费、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向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七)《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9号)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要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三、关于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

  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一至四类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450元、350元、260元。

  发放办法:将津贴发放由原来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一)兼做两种类别以上工作时,只能就高享受一种类别津贴。(二)享受津贴的人员工作变动后,津贴标准应及时调整或取消,调离本单位时津贴不随工资转移。(三)临时参加上述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享受相应类别的津贴,按实际接触天数折算发放。

  经费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发放卫生防疫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规定:

  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规定:

  为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五)《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1号)规定:

  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六)《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省委组明电〔2020〕12号)规定:

  各级卫健部门要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党费、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向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七)《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5号)规定:

  我省卫生防疫津贴调整的办法,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关于轮休、隔离期间工资待遇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

  为促进有效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

  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三)《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1号)规定:

  对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医疗机构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五、关于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生活保障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生活保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0〕3号)规定:

  援鄂医务人员往返湖北省的交通费用,由组派单位同级财政承担;受援地负责安排好援鄂医务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所需费用由受援地承担;受援地负责统计援鄂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工作量,由派出省份单列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补助经费由派出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垫付,中央财政据实结算。此前已由受援地发放部分,派出地不再重复发放。地方自行出台的其他有关援鄂医务人员待遇政策,由出台政策的地方负责落实并负担费用。

  (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1号)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临时性工作补助和提高2倍的新酬总量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级人社、财政、卫健部门应根据当地疫情及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定点收治医院、疾控中心、承担援鄂任务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六、关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

  (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规定:

  各地要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可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0〕2号)规定:

  各地要根据疫情轻重、工作强度等要素,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按照低于人社部、财政部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标准,对一线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具体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委组通〔2020〕7号)规定: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各市、县(区)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0〕2号)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发放对象、期间和标准等,落实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街道(乡镇)及社区(村)等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补助政策。

【篇十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初三、高三开学方案》和《教育局高三初三开学准备工作函》的精神以及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从即日起,校园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校门管理
  (一)前门口
  正常开放
  (二)后门口
  全天封闭,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和教职工开放。
  二、车辆管理
  禁止校外、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因公来校或物资采购、运输货物的,请对接部门与政教处联系,车上所有人员须下车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三、人员管理
  (一)教职员工、教工家属、后勤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入校,应该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
  (二)因公来校人员,均需佩戴口罩,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相关校内人员迎接。
  (三)教职员工带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的,进校前必须主动进行登记,随同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或者离校。
  (五)无有效证件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校。
  (六)谢绝校外人员入校游玩、锻炼等。
  (七)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所有入校人员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管理,登记相关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篇十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校餐厅防控管理,满足师生就餐需求,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常州英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制定本方案。

  一、餐厅通风措施

  餐厅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应加强空气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

  1、合理开启部分外窗,使餐厅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

  2、餐厅具体通风措施:

  (1)就餐区窗户全部打开,每天下午收工后关闭。

  (2)操作间及储藏室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开窗通风。

  (3)通风时间:早上6:00,上午11:00,下午14:00三个阶段开启,每个阶段开启时间为15-30分钟。

  二、餐厅消毒措施

  1、新冠病毒消毒常用消毒剂:

  氯化消毒类:84消毒液、双氧水等;

  高浓度酒精:75%浓度的酒精(易燃,小规模使用)。

  2、消毒方式:

  喷雾式: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进行表面消毒,适用大面积快速有效消毒。

  擦拖式:用布或其它擦拭物浸以消毒剂溶液,擦拭物体表面进行消毒,适用小面积及物体表面消毒。

  3、具体消毒工作实施表

  4、餐具消毒,待市场开放后,学校计划再购买部分消毒柜,保证餐具全部足时消毒。

  5、餐厅设置专人实施消毒管理,并做好消毒记录。

  6、其他消毒管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三、食材采购及加工保障措施

  1、食材采购:本年度食堂各类食材采购,继续执行平台采购,实行全部食材走平台,确保食品食材安全。继续坚持所有食材进货查验,确保食材质量安全。

  2、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各个环节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公司员工进入操作间,需全过程着统一正规服装、戴口罩。

  四、师生就餐保障措施

  为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本学期学校继续按上级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结合上级通知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鉴于大部分学生离家较远,考虑到交通安全,所以允许学生自行带餐,其他原则上采取分年级错时就餐,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1、对餐桌座位进行重排

  现有餐桌分两种:长方形6人桌、正方形6人桌,平时就餐每桌6人。

  重排以后,满足桌与桌之间至少间距1米,人与人之间至少间距1米,餐厅一楼和二楼分两拨可解决师生就餐。

  2、错时就餐制

  就餐时间暂定为分两拨就餐。具体就餐区域和就餐时间分配,需开学后结合学生报名就餐人数再具体安排。教师就餐与各级部学生就餐时间一致。

【篇十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原料采购工作要求

  (1)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工经营食品。

  (2)禁止在园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3)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4)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章;。

  (5)原料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入园区,准备菜篮筐盛放原材料,避免外包装进入厨房,并对盛放原料容器定期做好清洗、消毒。

  2.食品加工工作要求

  (1)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烹制时,中心温度要达到70度以上。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坚决杜绝向幼儿供应冷食、生食。

  (2)确保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3)食品、半成品、成品避免长时间裸露。食品贮存采用保鲜膜覆盖或密闭容器等方法。

  (4)严格把握烹饪时间,尽量缩短成品存放时间,存放期间,应注意保存温度在60度以上。

  (5)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止幼儿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安排专人负责提供食品分拣、包装等服务,操作时应佩戴口罩、手套。

  3.供餐工作要求

  (1)在就餐人员通道入口处宜设置免洗消毒液;配备体温检测仪,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就餐师生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2)幼儿园采用分餐方式分散供餐用餐,行政教辅在办公室用餐,教师在教室用餐,避免人员密集用餐带来的风险。

  (3)在餐厅就餐的幼儿园,除分时段用餐外,应要求幼儿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面向同一方向就餐,禁止大声喧哗、相互推搡,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惑染。

【篇十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我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食物中毒的发生,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首先,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切实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二是领导经常深入校园进行检查,督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制订方案。三是积极采纳学校、学生、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学校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常规管理的轨道,将卫生安全、学生健康与教育质量同等对待。

  (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我校牢固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增强责任意识。一是签订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学校在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活动安全管理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具体目标,把学校;卫生管理合格食堂;创建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二是坚持实行食品统一配送,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品都建立了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监督。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原料贮藏、制作间及饮水设施有专人、专锁管理;学校食品的器具及时、定期的做好消毒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杜绝了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三是加大对学校食品、饮水卫生等卫生设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学校食品以及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监督学校研究制订重大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应急和预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四是坚持专项治理,落实督办检查。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真正做到安全无小事,确保了师生的人身安全,家庭的安宁,教育的稳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们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学校健康教育授课内容,利用《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上好食品安全教育课。学校采取召开主题班会、讲座、广播、专刊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以食品卫生为主题的宣教活动,切实提高了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卫生宣传,邀请疾病控制、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的宣教人员进校讲座,让学生更多地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虽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良好,但由于学校工作开展不平衡,致使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学校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简陋,管理机制落实不彻底。因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我们继续加大力度。为此,我们将加倍的努力,在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

  二是研究制定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逐步建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三是坚持以学校食品卫生为重点的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整改。

  四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病流行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应急处理机制。

  五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求学校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增进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篇十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个人卫生与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学校教室消毒工作,防止师生传染病的传播,特制定如下教室消毒管理制度。 
  1、各班级教室每日由值日生打扫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教室每天要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各班清洁卫生打扫学生每天负责进行公共环境卫生打扫,定期喷洒消毒液进行喷雾消毒,防止病菌的滋生和传染。 
  3、各班清洁用具要做好标记(如笤帚、拖布、抹布等)并要专用,根据不同用处做标识,每次用后及时处理干净,干燥存放。        
  4、教室每日均要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4次条件允许,在做好保温的前提下,开启窗户,保持空气流通。

【篇十七】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做好本区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安全工作,按照闵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现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疫情防控

  要坚决执行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区建筑工地2月9日24时前严禁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工地。来自或近期去过重点地区的人员,自觉做好在原籍地的相关隔离工作,将返沪时间控制在2月23日后,具体返沪时间根据后续通知确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握开工条件,坚决做到防疫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二、严格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落实建设工程责任,合理调整工期,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要向下传导压力,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每一名作业人员都要对安全生产作出承诺。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职责,坚决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复工审核

  节后复工前,各在建工程要按照组织计划,配强管理班子,配齐管理人员,充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经费,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大型机械设备的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经过自查、复查,认为工程已经符合复工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委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区建管委批准后方可复工。20XX年2月9日24时后,工地防疫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区建管所批准后,可以进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各工地在获得区建管委复工批准之前,其他务工人员不准进场。

  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废弃混凝土处置点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监管的小额工程,疫情防控和现场管理要求参照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gxxing.cn/shiyongwen/22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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